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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個人負擔有何規定?
發布時間:2013-07-18 丨 閱讀次數: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見下表:
分類
醫療
機構
門診起付
標準
個人負擔比例
按1200元籌資標準繳納
按800元籌資標準繳納
三級
300元
60%
75%
二級
50%
65%
社區及其他
30%
40%
1、參保人員自愿選擇定點在居住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可在按規定實行“雙向”轉診的同時,對其門診醫療不設起付標準。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急救車內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承擔的比例按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標準執行。